2018年安徽省体育产业总规模和增加值数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4 15:55 阅读次数: 作者:朱雪梅 来源:省体育局

经统计核算,2018年全省体育产业总产出(总规模)为986.2亿元,增加值360.3亿元,占当年全省GDP的比重为1.1%。其中,体育制造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分别为519.2亿元和154.6亿元,占全省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52.7%和42.9%;体育服务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分别为431.4亿元和197.6亿元,占全省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3.7%和54.9%。

特此公告。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统计局

                                          202082  



1.指标解释

体育产业总产出,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体育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体育产业增加值,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体育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新增价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分类采用《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派生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符合体育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业,体育场地设施建筑业和体育服务业三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17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

3.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核算所需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普查资料和专项调查资料,包括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安徽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资料;二是安徽省统计局有关统计资料;三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安徽省体育局等部门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