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16:03 阅读次数: 作者:王兴 来源:省体育局

皖发改社会〔2022342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体育局

202262



安徽省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

公共服务体系任务分工方案

 

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方案。

一、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全民健身的体制机制

1.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2022年底前建立体育社会组织考核激励机制,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每年开展考核评价。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联系和服务,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支持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积极发展单位会员,广泛发展个人会员。2022—2025年每年发展单位会员100个以上,个人会员2000名以上。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四进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逐步推广健身项目,组织赛事活动,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形成人人爱健身、人人会健身、人人享健身、科学健身的良好氛围,掀起全民健身新热潮。省体育局牵头,各市政府、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4.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方式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一批融入社区的基层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协会。2023年完成50%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2025年底实现100%社区配备。(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5.支持在社区内活动的符合条件的基层体育组织依法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省民政厅负责)在社区设立健身活动站点,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健身赛事活动。(省体育局负责)

6.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推进全民健身器材更新迭代,改善全民健身场所照明条件,推广24小时无人值守健身设施,组织夜间群众体育活动。2023年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完成率达到40%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省体育局负责)

7.全省体育系统管理的训练中心、基地、体校的健身设施以及体育康复等服务2022年底向社会开放。(省体育局负责)

8.建立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制度,现役省队运动员每年在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2次以上健身指导服务。省体育局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9.落实面向全社会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制度和服务全民健身的教练员、裁判员评价体系。2023年底前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帮扶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机制。(省体育局负责)

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

10.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皖北地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与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相衔接。完善农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省体育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1.2022年底前指导各市编制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促进合肥都市圈、皖江城市带、皖北地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区域内健身步道、沿河步道、城市绿道互联互通,健身设施共建共享,打造三山三江两湖全民健身设施品牌,建设三山登山健身步道体系、三江健身长廊(带)、两湖健身圈(省体育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各级体育设施布局和规模配置,促进体育设施空间布局科学化。以城市体检评估为依据,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各地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3.坚持规划引领,加强举步可就、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健身资源布局,打造现代时尚的健身场景。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增加老城区开敞式健身设施。在县城城镇化建设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健身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社区全民健身中心。2023年底前至少10个市各打造1处以上现代时尚的健身场景,60%县区完成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规划,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可依法兼容其他用途。鼓励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完善建设绿色便捷全民健身载体的体制机制

15.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支持一批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等健身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加强乡镇、街道健身场地器材配备,到2023年,全面完成全省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以及未配建健身设施小区的配建工作,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7.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公共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后不得挪用或侵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对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对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既有居住小区,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健身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体育健身设施。(省体育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9.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百姓健身房2023年底前在合肥等市开展试点工作,2025年底前全省建成100个以上百姓健身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建设共享健身空间。(省体育局负责)

20.支持依法利用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健身设施。2025年底前全省新建健走步道、登山步道、骑行道等健身步道3000公里以上,逐步建立覆盖全域的步道体系。(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1.编制全省体育公园建设方案,推进体育公园建设,推动体育公园拆墙透绿、免费开放。支持建设特色体育公园。2025年底前全省新建改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98个。(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2.加强冰雪、山地等户外运动营地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厕所、停车场、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3.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实施节能降本改造,加快推进智慧场馆、智慧赛道建设,2023年底前信息化数字升级改造公共体育场馆60个以上。(省体育局负责)

24.控制大型综合体育场馆的规模和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高品质专项运动场馆,支持各地建设冰雪运动场馆。体育场馆建设与城市风貌、城市文脉、城市精神相适应。(省体育局负责)

2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做到能开尽开。(省体育局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6.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确保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符合开放条件。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实行免费和低收费政策。支持第三方对区域内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统一运营。(省教育厅牵头,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完善举办多层次多样化赛事活动的体制机制

27.2022年底前公开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及承接标准。(省体育局负责)

28.积极申办全国性体育赛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承办赛事。2022—2025年每年承办2个以上全国性体育赛事。(省体育局负责)

29.落实分学段、跨区域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省教育厅牵头,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底前建立足球、篮球、排球业余竞赛体系。(省体育局负责)

30.协同举办长三角绿水青山运动会、长三角体育节等区域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办好合肥国际马拉松、亳州国际健身气功博览会、黄山国际登山大会等具有影响力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常态化举办全民健身三级联赛,逐步向五级联赛拓展,打造一市多品、一县一品特色品牌。开展年度省级十大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十佳社区品牌赛事评选(省体育局负责)

31.落实《安徽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积极争取国家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试点。鼓励户外运动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2022年底前创建2个以上全国星级汽车自驾营地、2个以上户外运动类全国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2.落实赛事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力度,2022年底前制定安全指引,健全风险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分级管控体系,落实办赛安全标准。(省体育局负责)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推动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强化安保措施,确保各类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省公安厅负责)

五、完善群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体制机制

33.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老年人使用场地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帮扶,解决老年人运用体育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构建无障碍体育环境,为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供便利。(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残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4.实施体教融合行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逐步完善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培育运动项目人口。(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省体育局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省教育厅负责)

35.深入推进高等学校体育俱乐部制教学改革,支持中小学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支持体校、体育俱乐部进入学校、青少年宫开设公益性课后体育兴趣班。支持学校、青少年宫和社会力量合作创建公益性体育俱乐部。(省教育厅牵头,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6.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省总工会牵头,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工会每年组织各类健身活动,并将此纳入工会考核内容。鼓励依规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100%省直机关单位配备健身器材。(省总工会负责)

六、完善推动全民健身标准化科学化的体制机制

37.2022年底前公布安徽省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动态更新。(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8.落实国家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器材装备等标准体系。2023年底前根据需要制订或修订我省运动技能、赛事活动、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标准。(省体育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9.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制度。(省体育局牵头,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2022年开展全民健身现状调查,2025年底前完成第六次国民体质监测。(省体育局负责)

40.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率,指导其依法开展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省体育局负责)推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与教练员职业发展贯通。(省体育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2022年底前完成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系统更新复核工作,2023—2025年每年培训认证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0名以上。(省体育局负责)

41.深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落实《全民健身指南》。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省体育局负责)

42.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体卫融合机制,推动体卫融合服务向基层延伸,提供健康检测、评估、干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省体育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43.构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2025年底前建成科学健身指导中心121个。建设科学健身专家库和资料库,建立科学健身知识发布和全媒体传播机制,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学健身大讲堂。(省体育局负责)

七、完善营造人人参与体育锻炼氛围的体制机制

44.2022年底前建成智慧体育平台并完成试点工作,大力宣传推广全民健身理念和知识,打造科学健身传播平台。(省体育局牵头,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45.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发挥体育明星正能量,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实施体育文化创作精品工程。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4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体育消费券。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运动银行制度个人运动码,引导群众参与线上全民健身活动。(省体育局负责)

47.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2023年底前发布第一期安徽省全民健身城市活力指数,以后每两年发布一期。(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48.深化与沪苏浙体育交流合作,完善健身设施布局,推动长三角地区体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协力打造全国体育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和区域体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强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中西部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省体育局负责)

49.服务构建体育对外交往新格局,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体育交流合作,积极举办各类国际性体育文化交流活动,讲好中国体育故事安徽篇。(省体育局牵头,省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完善加强全民健身发展组织领导的体制机制

50.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引导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全民健身工作中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评比创建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民生实事抓出成效。(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51.充分发挥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作用,以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资源布局、扩大服务供给为着力点,部署实施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协调推进构建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议定事项,密切沟通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抓出实效。省体育局要发挥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承担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对议定事项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定期专题研究。(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52.2025年,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超过42%。到2035年,与现代化美好安徽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3.4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超过50%,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实现均等化、便民化、智能化。各市实事求是提出发展目标,因地制宜选择全民健身发展路径,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创建工作。(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53.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不断扩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综合运用中央对地方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办法及实施细则,2022年底前出台安徽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支持合肥市、黄山市等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2025年底争创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推动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54.支持体育院校加强体育管理、社会体育、休闲体育等相关专业建设。推动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牵头,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冰雪运动等紧缺领域教练员培养。(省体育局负责)

55.强化法治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将适当事项纳入同级综合执法范畴。(省体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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