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体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安徽省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的。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文统计数据期限如无特别说明,均为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安徽省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合肥市芜湖路97号,电话0551-62885581,邮编:230001)。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徽省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tiyu.ah.gov.cn)“政府信息公开”版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栏目内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体育局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66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0]4号)等文件,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打造阳光政务为目标,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年编发局门户网信息2258条(其中政务公开版块信息432条),政务微博微信3659条(其中政务微信1032条、政务微博2627条),省体育局自2017年以来连续3年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政府网站先进单位,2018年以来连续2年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政务公开、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以来政务微博始终保持全国体育十大微博方阵,位列前十行列。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法定内容公开情况。省体育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件通知,公布省体育局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发布了省体育局71项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1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三定”规定,完善并动态更新我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推进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发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重大决策作出后必须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局领导班子成员还参加省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同时对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按季度实施公开,对2020年度重点事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实施公开。省体育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并动态更新。
2.加强政策发布解读。省体育局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要求,按照“政策制订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将政策解读与文件制订同步考虑、同步部署,把政策解读作为依法行政必经程序和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2020年,我局共发布政策解读29篇(其中上级政策解读15篇、负责人解读6篇,专家解读2篇、媒体解读6篇),先后对《长三角推动体育一体化,将共同申办承办重大国际赛事》《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细则》等重要政策进行了及时解读。
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省体育局按要求设立了“本部门预算和决算”“本部门三公经费”“制度文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部门项目”等栏目,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各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预算、绩效等信息,及时公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分配使用情况。本级采购项目公告、采购结果等信息同时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开。
为加强政务服务,体育局在门户网设立“服务大厅”,统一办事入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同时2020年我局对进驻省政府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最终明确了12项相关事项并完成所有事项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按照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要求,优化政务服务网上办事项,压缩办件时限,精简办事流程。
4.加强应急管理和抗疫信息公开。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省体育局设置应急管理 疫情防控专栏,转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在该栏目发布省体育局应对疫情的各项措施,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应急预案,采取妥善的措施处理相关问题。同时加强抗“疫”宣传和防控知识传播,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省体育局积极发挥门户网站和体育政务微信、微博作用,同步开设了“疫情防控”、“抗击疫情体育人在行动”、“居家健身”、“防控指南”等专栏,大力宣传全省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抗疫行动,协调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等省主流媒体刊发(播)《奥运冠军孟苏平为“抗疫天使”献爱心》、《世界冠军声援抗疫》等体育抗疫报道,大力弘扬体育战疫正能量。联合新华社安徽频道拍摄《“宅家久坐”健身操》等视频课程,省政府网站发布第九套广播体操居家健身指导,积极推广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居家健身方法。广泛传播疫情防控科学知识,及时转发省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发的《疫情防控手册》,指导不同群体做好科学防控工作。同时,加强疫情防控的政策法规宣传,及时转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政策法律汇编》、《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等。据统计,省体育局网站编发疫情防控等有关信息508篇,省体育局政务微信、微博共编发信息765条,推出网上健身小视频95个。
5.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着力加强对公共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各界人士关注了解安徽体育工作。我们一直维护更新“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政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财政资金”“受捐款物管理使用”“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等栏目信息,2020年共在门户网发布信息107条。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大体育扶贫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维护“六稳六保 脱贫攻坚”栏目,全年发布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安徽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规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今年以来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引发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省体育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确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我局完成政务公开改版升级工作,在线查阅、检索、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文本下载等功能均已完善。2020年度我局新制定的2件规范性文件已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四)平台建设
1.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省体育局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的要求设置局门户网所属部门和下级专栏链接。完成我局政府网站向省级集约化平台迁移和升级改版政务公开栏目工作,增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专题栏目。
2.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2020年省体育局坚持依法治网,加强对局网站、两微等巡查。印发了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落实信息发布阵地的“三审制度”,规范信息管理。按照《安徽省体育局政务微博、微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省体育局政务微博、微信的内容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防范出现内容偏差和导向错误,确保局网络政治生态风清气正。2020年编发局门户网信息2258条(其中政务公开版块信息432条),发布微信微博3659条,处理网民留言37件。在2020年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季度检查通报中,我局始终列入检查得分较高的政府网站名单。
3.提升政务热线服务质效。在我局政务网站增加答问知识库、投诉举报栏目,同时理顺网民留言答复机制,加快办理速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我局办理省政府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交办网民留言(12345省级热线)12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留言6件,回应关切主动回应30件,局长信箱70余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在2020年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通报中,我局网站互动交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评分靠前。
(五)监督保障
1.加强工作责任。省体育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办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局机关例会等形式,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参加省级会议暨培训会2次,召开局专题培训会1次,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皖事通”办、深化“放管服”、优化“四最”营商环境等工作会议3次。
2.推进工作落实。印发“六提六促”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重点任务。对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进行科学分工,根据业务处室职责,确定栏目建设责任人,明确各部门职责,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问题整改。2020年省政务公开办三次反馈我局政务公开测评问题清单,我局及时印发整改通知,严格落实整改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2084.7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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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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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要求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部分面向公众的意见征集时间较短,部分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其他权力事项办理结果等不能够及时更新,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等等不足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持续按照省政务公开办部署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按照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围绕服务中心工作,精准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保持先进行列。
(二)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的学习,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我们将按照“政策制订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努力采取图表图解等形式,探索多媒体解读方式,提高解读内容质量和可读性。
(四)提高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公开质量,做好意见征集工作,网上意见反馈机制和渠道,提高意见征集反馈效果。
(五)加强各栏目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进一步规范信息源渠道,合理化划分与整合二级栏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