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14:30 阅读次数: 来源:安徽省体育局


皖体规2020〕1号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相关省级运动项目协会:

现将《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体育局

                                2020年2月27日


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管理,规范省级青少年体育竞赛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是指在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网络注册系统中进行登记,接受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监督和管理的制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年度确认、重新注册。

首次注册是指注册单位首次为符合条件的青少年运动员在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办理注册。

年度确认是指已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在注册协议期内注册信息不变的情况下,确认进行注册。

重新注册是指已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协议到期或数据信息发生改变,重新申请青少年运动员注册。

第三条  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安徽省体育局负责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和监督。安徽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相关省级体育协会(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单位)是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主管部门。各省辖市体育行政部门为注册单位。

第五条  青少年运动员注册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安徽省户籍;

(二)具有安徽省学籍。

第六条  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协议期限2-4年。协议到期后,仍需注册的运动员,须办理重新注册。

第七条  注册方式采用网络注册,注册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第八条  首次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应当由注册单位机读青少年运动员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身份信息采集,网络提交注册协议书及相关资料。

具有安徽省学籍的外省户籍运动员,须通过网络注册系统提交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以及本人和注册教练员的注册资格承诺函。

第九条  年度确认的青少年运动员应当由其注册单位对网络数据进行确认。

第十条  重新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应当由注册单位重新提交注册协议书,修改完善注册资料。

第十一条  青少年运动员变更注册代表单位,应当由运动员本人向原注册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原注册单位批准同意后,新注册单位进行首次注册。

第十二条  省体育局在每个注册期结束后10天内,公布注册成功运动员名单。注册单位、运动员本人可登录网络注册系统查询注册情况。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原安徽省体育局发布的《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皖体竞2004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