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中明确:“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总局授予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目前,我省一级运动员的审批在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二、三级运动员的审批,省体育局授予16个市的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国家体育总局层面,竞技体育司2018年12月已经将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交由各相关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办理。省市没有变化,仍由省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足球项目,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7)1号),中国足球协会已于2016年2月与体育总局实施脱钩,2017年2月28日以后,国家体育总局不再代行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此项工作由中国足球协会全面负责实施,并按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足球项目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鉴于此,自2018年起,我省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交由安徽省足球协会负责,由省足协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定履行“足球项目等级运动员评审工作”职责,省体育局加强监管。